擁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的王阿姨,現年75歲,獨自一人在農村生活,除了每月幾十元的養(yǎng)老金及兒子、女兒每月給的生活費外,基本沒有生活來源。她這樣的條件可以申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嗎?她兒子、女兒的收入可否納入其家庭收入?
8月18日,我省出臺并開始實施《山西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辦法(試行)》可以很好地回答這些問題?!掇k法》不僅明確了核查的主體、對象和內容,而且明確了家庭收入的核算方法,等等。它的實施,將進一步規(guī)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工作。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是核查的主體
《辦法》明確,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履行農村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查的主體責任,指導申請家庭真實、完整地填寫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申報表,履行個人申報程序。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全面審查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并通過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進行收入、財產核對。也可以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獨立第三方組織開展農村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工作。
在申請人書面聲明其家庭收入、財產情況和家庭實際生活狀況后,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組織駐村干部、社區(qū)低保專干等工作人員,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逐一進行調查核實。
《辦法》還明確,核查可以通過實證調查、民主評議和信息核對三種方式進行。其中,信息核對就是經農村低保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授權,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與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農業(yè)、金融、保險、工商、稅務、住房公積金等部門和機構,對農村低保申請家庭的戶籍、機動車、就業(yè)、保險、住房、農機、農業(yè)補貼、存款、證券、公積金等方面信息進行核對,并根據信息核對情況,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聲明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見。
核查內容覆蓋面廣
《辦法》提出,核查對象包括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和已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農村困難家庭。
核查的內容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
其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及其他具有法定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同時,正在軍隊服現役的義務兵、連續(xù)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與家庭失去聯系的人員及在監(jiān)獄內服刑的人員則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但生活困難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和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獨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可以單獨作為一個家庭進行申請。
家庭收入是指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內獲得的全部現金及實物收入,即扣除家庭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支出后,家庭現金收入和實物收入之和。
其中,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四個方面。工資性收入指就業(yè)人員通過各種途徑得到的全部勞動報酬和各種福利,包括受雇于單位或個人、從事各種自由職業(yè)、兼職和零星勞動,扣除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支出后得到的全部勞動報酬和福利;家庭經營凈收入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凈收入,是全部經營收入中扣除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和生產稅之后得到的凈收入;財產凈收入指家庭成員所擁有的金融資產、住房等非金融資產和自然資源交由其他機構、單位或個人使用而獲得的回報并扣除相關費用之后得到的凈收入;轉移凈收入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居民的各種經常性轉移支付和居民之間的經常性轉移凈收入。
家庭財產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主要包括:房屋、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機動車輛(不含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船舶、大型農機具等。
按相應的方法核算家庭收入
《辦法》提出,工資性收入可參照勞動合同或通過調查就業(yè)和勞動報酬、各種福利收入以及社會保險、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情況進行認定。不能提供以上證明的,有穩(wěn)定工作的人員,最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測算基本收入;非穩(wěn)定就業(yè)的人員,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收入折減系數計算。其中,在城鎮(zhèn)打工的以打工地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在農村居住未外出打工的以居住地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收入折減系數按年齡、身體、家庭和當地風俗習慣等情況,由市、縣民政部門具體制定。
家庭凈收入的核算,從事種植、養(yǎng)殖、采集及加工等農林牧漁業(yè)等生產、經營及有償服務活動所得以本地區(qū)同等情況的市場價格與實際產量核算,不能確定實際產量的,以當地上年度平均產量核算;有固定門面、固定攤位、代理品牌等收入的,月收入最低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倍數計算,具體倍數由市、縣民政部門根據實際確定。
對于財產凈收入的核算,房屋、土地、車輛等其他不動產租賃、轉租等收入,參照雙方簽訂的相關合法有效合同協議認定。對于不能提供相關合同協議,或合同協議估價明顯低于市場平均收益的,按當地市場平均收益測算;存款儲蓄利息、有價證券紅利、投資股利紅利等按照金融機構出具的證明計算,集體財產收入分紅按集體出具的分配記錄計算。
對于轉移凈收入的核算,有實際發(fā)生數額憑證的,以實際計算;有協議、裁決或判決法律文書的,按照法律文書所規(guī)定的數額計算;征地、拆遷等補償補貼,按分攤月數計算;贍(撫、扶)養(yǎng)費的計算,按照《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晉民發(fā)〔2013〕72號)確定的核實方法進行核算。因大病或突發(fā)事故造成費用支出較大,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支出型”貧困家庭,經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并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備案后,可以不計算贍(撫、扶)養(yǎng)費。
《辦法》同時規(guī)定,12項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具體包括優(yōu)撫對象按規(guī)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立功榮譽金和護理費,各級人民政府對特別貢獻人員給予的獎勵金和榮譽津貼,建國前入黨的老黨員、老游擊隊員、老交通員等享受的定期補助,因公(工)負傷職工的護理費,死亡職工的喪葬費、撫恤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計劃生育家庭所獲其他政府獎勵扶助資金,孤殘兒童基本生活費),在職職工按規(guī)定由單位及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政府和社會給予貧困在校生的救助金、生活補貼和在校學生獲得的獎學金、助學貸款等,人身傷害賠償中除生活費以外的部分,政府和社會給予的臨時性生活救助金,老年人高齡補貼,“十二五”期間新型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基礎養(yǎng)老金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不應計入的收入。
《辦法》還要求,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農村低保申請家庭進行100%入戶調查核實,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加強低保動態(tài)管理,確保低保對象有進有出、應保盡保,根據低保對象的年齡、健康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家庭收入來源等情況對低保家庭實行分類管理。( 贠娟綢)